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时候,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则奇葩的案例:男子外出打工期间,闲暇时为了放松自己,就找了两个女子嫖娼,之后三人斗地主,男子竟然将嫖资赢了回来,女子怒而报警。
这件事该如何处理?
案例回顾
张三(化名)今年42岁,在工地干活。工地的生活很累很无聊,张三对此也多有抱怨。
令张三最为期待的便是每次的休假,因为休假的时候,他便有空闲去外面找点乐子。
一天,张三通过一些方式找到了两个女子,对方表示如果包夜一人1500。张三这次也奢侈了一把,决定花3000元,找两个女子陪陪自己。
之后,张三和对方按照约定时间在宾馆见面了。见面之后,张三看到两个约定的女子很是貌美,他也甚是满意。
之后,张三在两位女子的陪伴下,进行了全身心的放松。
放松完毕之后,三人聊了会儿天,之后便没有话题了。于是这个时候张三为了活跃气氛,提出三人一起斗地主吧。
当然斗地主是有筹码的,两个女子想着反正要陪客户一整夜,也无聊,斗地主也算是个乐子,这两人也同意了。
之后,三人开始了斗地主。但是,没有想到,张三当晚的手气实在是太好了,几乎没有输过。
又因为他们筹码不是太小,一个多小时之后,两名女子总计输一千多块。
如果不是张三穿的比较轻快,能够一眼看到其是否作弊,两名女子可能就要质疑他作弊了。
看到对面两个美女输得有点急了,张三也准备见好就收,就建议今天斗地主活动就到此为止吧。
结果,两个女子顿时火冒三丈,质问张三说:“怎么滴,赢了钱就要跑呀!我还不信我们两个能一直输,继续!”
结果又过了几个小时,两个女子斗地主的手气没有任何好转,一直输,最终两人输掉了张三支付的3000元,还搭进去了几百元。
张三在这个斗地主游戏中可是风光无限,他自己也没料到,出来找个乐子,不仅不需要花钱,还白赚了几百,这不是妥妥的白嫖吗?
输了三千多,两个美女最终泄气了,不准备继续这个游戏了。但是她们越想越气,自己出来赚“辛苦钱”,结果还赔钱了。
于是,她们要求张三把3000元退给她们。理由也很简单:她们陪张三找乐子,玩斗地主,不能让自己出一趟活还赔钱。
张三一听,顿时火了。这不是典型的输不起吗?任凭这两个美女纠缠,张三坚决不退一分钱。
见到张三坚决,两位女子提出两人再为张三服务一次,让他把钱退回来,张三也不同意。
可是,这两位美女也不是好惹的。既然张三不让赚钱,那她们就与其玉石俱焚。于是两人报警了,理由是有人聚众淫乱。
张三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张三这种找两个美女宾馆寻乐子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构不构成犯罪,还需要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1.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下“聚众”的含义,这里的聚众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
乍一看,张三的行为也好像符合这种聚众淫乱的行为,但实则不然。
首先,该案的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
其次,聚众淫乱罪只是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首要分子是指该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多次参加者中“多次”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
结合以上分析,显然张三和这两位女子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2.张三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张三虽不构成聚众淫乱,但是事后两名女子反悔,那么这两名女子可不可以告张三强奸呢?
强奸罪判断最关键的一点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在该案件中,两名女子虽然是事后反悔,不同意,但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时间节点是行为时,也就是两名女子为张三提供服务时。
那个时候,两人与张三还未斗地主,还属于你情我愿的阶段,因此算不上“违背妇女意志”。
所以,张三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奸。
3.张三的行为是行政违法
张三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确实行政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三斗地主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他找乐子让美女服务的行为是嫖娼,对此其需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同样的,两名女子的行为也属于卖淫,也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然,张三通过斗地主赢回的3000元属于嫖资,即使两名女子报警,直这个钱也不能归还给她们。这钱是要被没收。所以这两个女子也算是咎由自取。
嫖娼有哪些后果?
在该案例中,张三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嫖娼对于个人的危害远不止于此。它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会被行政处罚。这种行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明确被禁止的,实施该行为,最表面的后果就是被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2.会通知家属。如果被拘留的话,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家属。试想一下,如果这种上不得台面的事情,让家属知道,那个人在家中还有何颜面。如果通知的是妻子,那一场婚姻危机可能就悄然而至了。
3.危害身体健康。“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到外面寻乐子,你并不知道那些失足女身体是否健康。如果因此染病,可能得不偿失,后悔终身!
总结
本文中张三的案例虽然奇葩,但是也足以给我们警示。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需要洁身自好,以免触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