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9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宁石高速)已建成,定于2022年12月9日通车。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宁石高速同时设站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宁石高速将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网,按照ETC全国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实行以电子不停车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收费方式。请过往车辆驾驶员尽快安装ETC车载设备,按照收费站设置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引导标识有序通过收费站。
二
宁石高速设立宁陕、云雾山、石泉、石泉东4处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8日。京昆高速公路西汉段宁陕收费站更名为宁陕西收费站,撤销十天高速公路石泉收费站。
三
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省政府批准的宁石高速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宁石高速客货车暂执行0.6元/车公里(一类车)对应的道路费率标准。宁石高速通行费的实际收费标准,在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上述收费标准为宁石高速最高限价,经营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具体费率标准,具体费率标准执行不少于半年。优惠政策及优惠后的收费标准,可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http://www.sxgssfzx.cn/)、“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四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五
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六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640235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9-83576010(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0912-2212555(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8604500(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7183014(陕西中交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700555(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00-0059191(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6186000(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7-7422706(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1-5880088(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6186000(中铁建(渭南)澄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3-2363679(陕西建工榆商高速渭南发展有限公司)
029-12122/12328(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8日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