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开发商跑路,资金断裂,导致烂尾,然而你还要继续还月供!
房子到期不能交付也不能入住,你欠银行30年的贷款还需要继续还,断供的话银行还要起诉你,让你成为失信人,还要限制你的消费,这也太可怕了吧。
继续还月供的话,每个月几大千的房贷就白扔了,不仅没有房子住还要花几千去租房,以前可能会存在购房时银行在合同上加上一条“贷款发房后你跟开放商的任何纠纷与银行没有关系,月供继续还”之类的条约,但是现在好了,在近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烂尾楼盘的案例以及最终的法院判决:
最终判决,贷款继续偿还,但是由开发商还给银行而不是购房者!
案例:
在2014年,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后面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导致楼盘无法交付造成了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因此许先生无法取得房产证就停止每月向银行支付贷款月供。在2020年,贷款银行就起诉了许先生,要求徐先生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故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这个案件中,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在这种时候购房者一定要保持冷静!
那么房子烂尾贷款就真的直接不用还了?
答案直接告诉你:不行,必须还!原因如下:
01、先了解清楚房产归属。在房子没有完工之前。房子是开发商,不是属于购房者的。只能算是在建工程,房子属于开发商,所以才会有银行、施工方、投资人等角色,贷款是银行的。不过还是不行的,在买房的时候会签很多合同,其中有一个合同叫做“贷款协议”,这个与“购房协议”同等重要。而贷款买房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全款买房,只不过钱是银行替你付给开发商的,但是任何贷款都需要担保,房子在没有交房的时候,开发商给你担保。房子建好交房的时候,就相当于拿房子作为抵押物去抵押担保给银行。所以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你想还吗?除非你想上征信。
02、开发商与你是购房合同,银行和你是贷款合同。楼盘烂尾,你可以去找开发商,但是钱没有还上,就是你违约!打官司是小事,上征信才是大事。
03、开发商资金断裂,跑路,是政府接盘!政府一方面会让警察去抓开发商,另一方面会抓紧找接盘的开发商,这是民生问题,政府也不敢怠慢。所以一定不要着急,等待政府解决,至于等待多久,那就不知道了,反正就一直等着吧。
04、如果一定很着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并且解除贷款合同,银行需要向开发商主张这部分的债权,这样才能不用继续还房贷。但是这样子也会有损失,就是首付款变成了开发商对你的债务,可能还要不回来!
所以买新房需要谨慎,尽量不要买小开发商,就算现在法院判决剩下的贷款是由开发商来负责,但是首付也是很大的损失。买房除了靠实力以外,运气也是很重要的,多考察,多思虑,总会买到合适的房子!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