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邹城市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务指南,其他地方的战友可做参考!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携带材料
1、入伍通知书(原件);
2、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
3、优待安置证(原件,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入伍);
4、销户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5、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身份证正面(本人)和工商银行卡(本人)的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1份)。
二、预备役登记
退役后,请携带退伍证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进行预备役登记。(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去人武部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
携带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户籍在邹城本地的证件、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原件(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邹城市委组织部,党费交至办理时的当月或上月),在有效期内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办理。
四、落户
携带材料:
1、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役证件;
3、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或单位接收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证件);
5、亲属关系凭证(仅限随迁人员);
6、参军注销证明(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内能查到的不需要出具)。
待安置期间无合法稳定住所,可落户到古塔派出所复退转军人集体户。(落户政策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政策,一定要咨询好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五、保险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
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因安置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不同,服役期间养老保险待安置工作单位后,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手续。
携带身份证、《军队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科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办理。
PS:此项工作是在安排上岗后,办理。
(二)医疗保险
待安排工作后,携带退伍证、身份证、《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到医保局基金征缴科办理。
(三)失业保险
退役后未就业的自行妥善保管《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后就业的交由用人单位与档案统一保管。
六、待安排工作期间基本保险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2021年)的缴费工资,经部队财务部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机要的方式寄到我处,以便确保退役士兵待遇连续享受。
七、伤残退役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伤残退役士兵,自部队办理了退役手续后60日内,向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申请转入抚恤关系,以便及时按标准发放残疾抚恤金。需要准备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4、《残疾军人证》原件;
5、《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1份(不需提供);
6、《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份(不需提供);
7、二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非军装照)4张。
八、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退役士兵到派出所办理出二代居民身份证后,携带退役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九、三等功奖励金
2012年8月1日之后,荣立三等功的个人,准备齐相关材料交至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可领取三等功奖励金(已领取的不再发放)。具体准备材料如下:
1、三等功喜报;
2、三等功证书复印件及简要事迹;
3、立功受奖通知书(第二联、第三联)原件;
4、表彰通令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不方便提供,可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伍时间、立功年度、通令号、通令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