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伍进波 金伟忠)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车辆通行设置收费站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通行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起于丹江口市石鼓镇贾寨村,与西峡至十堰高速公路河南段对接,止于丁家营镇三清庙村,设丁家营西枢纽互通与福银高速及国道G316相接。项目路线全长41.079公里。
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设立匝道收费站4个,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石鼓、凉水河、龙山、丁家营。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